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9 17:20:21

原创作品|企税三季度缓缴,请放心享受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09/921_1602235216616.mp4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为进一步明晰缓缴政策的真实内涵,解决企业财务人员心中的疑惑,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录制了所得税缓缴申报填写培训视频,以全面落实所得税缓缴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09/703_1602235216314.gif?width=640&size=1146197
长按二维码关注【齐齐哈尔税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作品|企税三季度缓缴,请放心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