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事碎碎念】中秋节集体福利的涉税问题来咯~
http://file.tax100.com/o/202010/03/359_1601660719335.jpg?width=1080&size=132782020年10月1日
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中秋节、国庆节都赶在了这一天
假期也变成了“延长版”
“双节”来临之际
老王准备买些月饼送给员工
可是他好像遇到了一些问题……
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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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事碎碎念
首先祝大家双节快乐~临近国庆中秋,很多单位一定都给员工发放了各种各样的福利送上节日的祝福,那这种集体福利需要注意的涉税问题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在增值税上,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则应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像老王这种情况,就属于外购的月饼发放给职工,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第二,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应视同销售;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像老王这种情况,就属于将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可按照购入时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同时对应的支出计入福利费支出,在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
投稿:五莲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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