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0-2 10:04: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总局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5617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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