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宁 发表于 2020-9-30 16:17:09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与教学机构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与教学机构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办函(2008)39号北京海关:近接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商请将我院及院属有关单位列入贵厅“科学研究和教学机构名单”的函》(社科〔2008〕办函字3号),申请将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列入享受科教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是1955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1977年5月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因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属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可以享受科教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现将《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与教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印发你关,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机构名单》中所列的科研教学机构首次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前,可持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直接向你关申请办理资格备案手续,不再要求提供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13号公告)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和科技部认定文件。二、《机构名单》中所列的科研教学机构已在海关办理科研教学机构资格备案手续的,在补充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可以继续享受科教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三、今后新设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可持凭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出具的科研单位证明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直接向你关申请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四、《机构名单》中所列的科研教学机构如有名称变更的,可持凭中央编办同意更名的批复文件和更名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向你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五、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按照1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署关税征管司反映。特此通知。附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与教学机构名单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与教学机构名单1.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4.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5.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6.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7.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8.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0.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12.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13.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14.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15.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16.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1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8.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9.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1.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22.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2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25.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26.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27.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28.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29.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30.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31.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32.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3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34.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35.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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