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30 03:10:48

这些税费优惠减免备案已取消,由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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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家企业的会计周先生向我们特服号咨询,关于“六税一费”等税费优惠在享受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优惠备案的事宜。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些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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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会计
您好!我要办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备案,请问我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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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项优惠减免现在您无需办理备案哟!为保障纳税人及早享受办理便利,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税等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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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会计
那我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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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录入“减免税信息”实现,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优惠事项通过在申报界面直接勾选“减免性质”实现,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事项根据主税申报表数据,由系统自动插入减免税代码实现,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事项通过申报界面勾选“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性质代码”依据纳税人性质选择“其他”或“除小规模外月(季)销售额小于10(30)万元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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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些税费优惠减免仍需进行线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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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减免项目需进行线上备案。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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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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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项目需进行线上备案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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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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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部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的在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备案列表中罗列的情形也可进行线上备案。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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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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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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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第一条规定,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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