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924/5107924/images/a70a1f9b492e4c09b910c0827dff4e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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