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宁 发表于 2020-9-27 16:01:24

海南海汽运输定额发票抬头盖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海南省 国家税务局监制,此盖章抬头是否可行?

海南海汽运输定额发票抬头盖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海南省 国家税务局监制,此盖章抬头是否可行?

税木清华 发表于 2020-9-27 16:03: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规定:“一、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新印制的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该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海南省税务局’字样。……三、套印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只能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发票,从通告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为新旧版发票使用过渡期。”

因此,您持有的发票监制章内刻印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发票,如是2019年1月1日起开具的,则不能再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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