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小西税务微课堂之资源税法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7/555_1601178656159.mp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税法授权,《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与《资源税法》同步实施。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一、纳 税 人 认 定 很 重 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二、税 目、税 率 要 记 牢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共计五大类164个税目。《税目税率表》规定了 固定和幅度两种税率。我省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根据《决定》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计 算 方 法 很 简 单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四、税收优惠要记牢
按照《资源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按照《决定》规定,我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五、征收管理记心中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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