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醒】致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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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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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为确保2021年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巴中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80元/人,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您可以选择的缴费方式包括:一是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二是刷卡缴费。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三是银行代收。通过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四是银行代扣。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银行代扣。五是税务征收。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您应当知道的缴费政策包括:一是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在医保部门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再缴费。二是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I级和Ⅱ级残疾人、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财政资助人员应在资助地参保。四是2021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其父母均参加医保的,在出生当年60天内可享受医保待遇,其父母未参加医保的,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五是市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市外务工人员和求学的中小学生儿童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是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在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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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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