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25 19:15:08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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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
七、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02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收入”包含哪些项?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答: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收入”指的是在预扣预缴环节,<个( 所得税扣缴申损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中的“收入”。通俗来讲,即为不扣减任何费用、扣除的“毛收入”。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包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
03
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04
扣缴客户端重装后,人员信息空白怎么处理?
答:出现人员信息空白有两种情况:
(1)对于系统重装前进行过数据备份的,可以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2)对于系统重装前未进行过数据备份的,分两步解决。第一步按顺序操作[人员信息采集]- [导入]- [模板下载]等模块,通过模板做好人员信息。第二步按顺序操作[导入]-[导入文件]-[选择]等模块,“导入”刚做好的人员信息模板。
05
电影行业今年遭受疫情影响很大,请问对于企业发生亏损的,有延长结转年限的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你单位如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对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06
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7
我是个体户,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哲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末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 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08
房屋继承的法定继承和非法定继承契税缴纳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 1036 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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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申报纳税,这组问答能帮你
? 这些利好政策,都是你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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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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