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25 00:40:55

乌鲁木齐“铲屎官”注意,《文明养犬行为守则》来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166_1600965654410.jpg?width=720&size=150878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劝导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居民宣传《文明养犬行为守则》,并及时对不文明遛犬行为开展劝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
此次推出的
《文明养犬行为守则》
共涉及十项内容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304_1600965654490.jpg?width=500&size=58748
例如
在“牵好犬绳”中提出
遛犬时请牵好犬绳
大型犬戴好嘴套,避免犬只骚扰他人
在“避让行人”中提出
遛犬时遇到路人应主动避让
特别是遇到孩子和老人
更应控制好犬只
在“电梯礼让”中提出
带犬只上下电梯时
应将小犬抱在手上,大型犬拉紧犬绳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931_1600965654601.jpg?width=1080&size=129606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王建新说
市民如发现养犬不办犬证、遛犬不牵绳
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戴嘴套
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10向警方举报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禁止组织、参与斗犬。
其中
第十九条明确了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
(四)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但盲人携带导盲犬
和肢体重残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二)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四)餐饮场所;
(五)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
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划定区域或者配备犬笼设专人管护;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
明确要求养犬人
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这既是义务,更是责任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331_1600965654685.jpg?width=308&size=20858
请“铲屎官”做到
爱犬,更文明养犬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109_1600965654794.gif?width=200&size=2777

?@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申报纳税,这组问答能帮你
?国办发文力促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四个方面15项政策大力支持
?这些利好政策,都是你想知道的!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925_1600965654903.png?width=640&size=1998
来源:文明乌鲁木齐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5/838_1600965655047.gif?width=347&size=14215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乌鲁木齐“铲屎官”注意,《文明养犬行为守则》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