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24 19:25:11

税收知识小课堂:在线咨询热点问题(三)


问: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何时执行到期?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934_1600946709907.png?width=74&size=1820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418_1600946709973.png?width=900&size=98915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823_1600946710028.gif?width=73&size=39785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796_1600946710126.gif?width=720&size=73590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三部门发文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444_1600946710181.png?width=640&size=1751
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410_1600946710240.png?width=200&size=418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收知识小课堂:在线咨询热点问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