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咋办?跟着李会计学一学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4/273_1600942807312.gif?width=636&size=98867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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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丢失发票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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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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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懵,就是说,丢失发票,可以用其他联次补上吗?
是的,发票联、抵扣联丢了的话,可以用另一张补上。如果都丢了,可以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作为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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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easy!我懂了!那么丢失发票还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
不需要。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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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还需要登报声明遗失吗?
不需要。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无需登报声明,仍需要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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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李会计!我以后一定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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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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