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宣传漫画系列之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2/771_1600704955255.gif?width=640&size=1439576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2/860_1600704955418.png?width=800&size=569717
问:我是一家商贸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于受疫情影响国家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的优惠政策请问都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也是当前大家关注的热点,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的规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到2020年年底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因企业受疫情的影响,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年底,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的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可以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22/738_1600704955513.jpg?width=900&size=39538
长按二维码关注【双鸭山税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