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宁 发表于 2020-9-21 22:30:30

通过取得票据隐藏个人收入案例

人收入水平相比,该公司人均个人所得税税额偏低。于是,检查人员将个人所得税作为检查重点,并对公司的期间费用进行重点关注,结果发现该公司期间费用金额较大,同比增幅也较大。检查人员对账面记载的较大金额支出进行重点梳理,账证核实其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结果发现该公司通过取得票据的形式隐藏个人收入。案例分析:1、劳务费用的票据。从账面情况看,该公司2009年~2010年到有关部门分别开具劳务费专用发票305万元和450万元,账务处理是每个月计提30万元~40万元的劳务费,并附有劳务费发票,然后在年终时一次性支付劳务费。原来,该公司因工程量大、职工人数少,不少工程需要外部人员制作,合同注明按年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实际的发放清单上也是按照一年一次性结清报酬。但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该公司对劳务费收入进行分解,按月重新制作了一套支付明细表,并据此到有关部门开票进行账务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核对年度劳务费开票金额与实际支付情况,还发现该公司2010年虚开了部分劳务费发票用于发放本公司职工工资,少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2、咨询费用票据。在对该公司“管理费用”科目检查时,发现有较大金额的咨询费。经系统查询,确认为真发票。但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和业务具体内容时,该公司均无法提供,实际上是虚开了咨询费发票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薪金。3、业务福利费用票据。该公司将“个人支出公司费用化”,在“管理费用——办公费”列支2009年办公用品85.5万元,但无购物清单。经调查核实,为公司购买商场、超市购物卡,其中60万元用于业务招待,发放给有业务关系的个人,25.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0年度办公用品285万元,其中180万元用于业务招待,发放给有业务关系的个人,10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处理结果:最终,该局责成该公司补扣缴2009年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445,770.46元,“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34,266.32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万元。2010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365,943.22元,“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10,203.12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6万元,并对该公司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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