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节约新增利润的归属和量化
案例要点选址节约产生新增利润的归属主要涉及到决定究竟是母公司还是海外子公司应该拥有由于选址节约带来的新增利润。新增利润的归属问题实质是东道国和母公司所在国对于选址节约产生利润的税收管辖权的争议。出于各自对选址节约产生利润的税收管辖权的利益考虑,子公司所在东道国税务机关可能偏向于主张利润应该属于子公司,而母公司所国则持相反观点。就企业而言,选址节约在关联公司之间的分配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议价能力。一方面,在公司内部转让定价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处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境外子公司承担的功能风险越大,在选址节约利润分配中议价能力越强。而议价双方的竞争地位最终主要取决于与产品相关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中拥有无形资产受益所有权的一方拥有较强的议价地位,因而可能取得较大的成本节约份额。案例详情某欧洲上市公司在香港设立亚洲地区总机构并在中国大陆设来料加工企业以获得中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该欧洲公司负责集团全球产品研发及提升公司产品品牌。驻香港亚洲地区总机构行使管理、质量控制、当地市场战略策划及资金调度等职能。中国大陆来料加工企业经营上完全受制于香港公司。由香港公司从中国大陆原材料供应商处取得原材料并交付中国大陆来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生产。中国大陆来料加工企业将完工产品交付香港公司并收取来料加工费用。完工产品经香港公司由欧洲母公司在欧美市场加价销售,从而在生产运营上获得了相当大的成本节约。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中国大陆来料加工企业的功能只是简单的执行,仅进行有限的加工生产活动,并向香港公司收取来料加工费用。由于来料加工企业本身使用资产较少,仅履行有限的来料加工职能,基本不承当采购、库存和销售风险,因而一般以成本加成来保证该企业取得相对稳定的回报。本案例中,研发、品牌及营销无形资产分别由欧洲和香港公司拥有,该来料加工企业承担风险较低,且不拥有重大无形资产所有权,虽然该企业生产成本不高,由于市场上同类竞争企业的存在,从成本节约中获得的新增利润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因此,成本节约带来的利润大部分由欧洲和香港公司瓜分。在该案例基础上,我们假设该欧洲上市公司在香港设立亚洲地区总机构并在中国大陆设有全资制造企业以获得中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同时,该中国大陆子公司负责原材料采购与生产。欧洲公司根据当地客户需求下定单,中国大陆公司根据欧洲公司生产定单进行生产。完工产品经香港公司由欧洲母公司在欧美市场加价销售,从而在生产运营上获得了相当大的成本节约。在本案例中,该中国制造企业属于全职生产型企业,该企业由于具有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和生产等多项职能,并且承当一定存货及市场风险。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企业由于开发了生产技术诀窍使其比市场上其他的竞争者更具效率,从而以生产技术诀窍的形式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就使得该企业在产品议价方面讨价还价的地位得到提升,该企业因而可以要求执行常规功能获得公平交易基础上的酬劳外,还要求获得部分由于成本节约增加的利润分配额。而香港公司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由于欧洲母公司提供了专有技术,在取得销售功能利润之外,部分成本节约可能以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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