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20 00:40:27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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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某个经营范围
能开相应发票吗?
相信许多纳税人有这个疑问
今天税务君来解答
供小伙伴们学习参考!
Q :

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A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

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
可以
且应当
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伙伴们记住了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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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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