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宁 发表于 2020-9-19 23:42:37

获取账中账追回千余万元税款

案例简介:

一家公司,两套账,隐匿销售收入2900万余元。进户检查时,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检查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取得某公司设置两套账的关键证据,追回1100余万元税款。

案例详情:

2013年3月,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本市N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N公司)通过多个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大量货款,涉嫌隐匿收入、偷逃国家税款,并附涉嫌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资料。稽查四局立刻调取N公司的相关情况,展开案头分析。

N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某进口品牌婴幼儿羊奶粉和营养保健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征管数据显示,该公司近3年的年销售额增长很快,从几百万元猛增到2000万元,缴纳税款从数万元增加到几十万元。

通过初步的数据分析,稽查四局发现,该公司存在成本偏高、利润偏低的问题。检查人员梳理了相关信息,查询了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并到N公司的经营地址实地探访。掌握N公司情况后,税务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确定了重点检查部门,对N公司实施进户检查。

检查人员迅速分头对财务室的多台电脑开展检查,采用技术手段从电脑中找到多个电子财务账套,其中一个账套与N公司名称完全一致(下称账套1)。逐一查看了其余几个账套后,检查人员对另一个相似账套产生了怀疑(下称账套2)。根据经验判断,N公司可能涉嫌设置两套账。为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将2个账套的数据全部导出。检查人员将导出的账套数据与交易数据资料比对分析,发现,账套2记录的收入额是账套1记录收入额的2倍左右,账套2中的利润额也远远大于账套1的利润额。

根据掌握的两套账及相关数据,检查人员再次来到N公司,通过反复沟通、宣传政策、分析后果,企业承认开设多个私人账户,用于收取大量无需开具发票的货款,并设置两套账以达到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目的。其中账套1主要记录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和大部分成本费用,并据此申报纳税。账套2则记录公司的全部经营数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税务处理:

根据账套2记录的数据统计,N公司2011年~2012年期间实际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900余万元,除去已申报纳税金额,共计隐匿销售收入2900万余元。企业对隐匿销售收入的数据全部认可。

稽查四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N公司作出追缴税款1100余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因其涉嫌偷税行为,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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