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宁 发表于 2020-9-19 23:41:46

北京国税借助第三方信息催缴18亿元税款

案例简介:

不久前,北京市国税局通过对一条涉税第三方信息的核查,及时发现某金融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交易,税务机关一次性催缴企业所得税18亿元,确保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所谓“第三方信息”,是指除税务机关征管数据和纳税人申报信息之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涉税信息。

案例详情:

2013年11月的一天,北京某报刊登的一条财经新闻引起了北京市国税局一名基层税务人员的注意——《AN证券公司80%股权挂牌转让》,报道称,AN证券公司大股东TB基金公司将其持有的AN证券全部股权挂牌交易,报道据部分挂牌价推算,全部交易金额近100亿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交易,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并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这条新闻随即被编入当期《涉税第三方信息》,并安放在醒目的头条位置。作为北京市国税局负责风险控制和纳税评估的专业部门,第一直属分局提出了明确的核查要求:“请主管税务机关对TB基金转让AN股份的成交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相关涉税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进行核查。”

核查要求立即传递到TB基金公司的属地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西城区国税局税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到,TB基金公司持有的AN股份,既有多年前的原始股份,又有历年派发的红利转增股份,还有因新增股东引起的股权调整等情况,历时时间长,成本计算繁琐、涉及相关政策也颇为复杂。税务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负责报税的企业会计和财务部负责人对此次转让一无所知。如此重大的交易,公司财务部怎么会信息“空白”?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隐情?

原来,TB基金虽已将持有的AN股份挂牌,但交易细节仍在洽谈中,交易协议尚未签署。财务部门此时尚未介入与交易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在大企业中并不鲜见。由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总经理等决策层作出,投资部门参与策划和操盘,交易前期处于保密阶段,在不少企业,财务部门往往在事后才获得交易信息并作涉税处理。交易行为一旦发生,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企业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税务处理。财务部门信息滞后,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也容易给企业自身造成涉税风险。

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在得到AN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准确信息后,立即对基金公司进行约谈。TB基金是一家大型国有投资公司,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也比较理解和配合。双方做了多次沟通,税务人员详细讲解了税法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在账面上足额反映转让收益,TB基金也对AN股权转让计税成本确认作了书面说明。2014年1月征期,TB基金公司就这笔股权转让所得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18.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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