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稽查补税又挨罚案例
案例要点: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结一起延伸稽查发票案。名亡实存公司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注销了其税务登记,但是实际经营业务并未停止,为客户提供购买的假发票,最终补税又挨罚。案例详情:2012年8月,市局稽查局在对九江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九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五份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有问题。主要疑点是该科技有限公司同一天(2010年1月22日)到同一地税部门开具四份并有三份联号的税务发票,税务检查人员经过认真比对,并到庐山区地税局档案室调取发票存根联,证实五份代开发票全部为假票。根据这一情况,该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延伸稽查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智能化弱电工程系统、计算机网络、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收。税务专案组根据已调查掌握的该公司历年来与九江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相关涉税资料和假票证据,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询问,并对其提供的所有发票进行了核查。经过内查外调和询问,名亡实存公司原形毕露。这家有限公司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注销了其税务登记,但是实际经营业务并未停止。2009年10月20日和2010年9月20日该公司分别与九江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五份工程协议,工程协议总金额845451元,实际结算弱电工程款866165元。由于该公司2009年5月26日办理了税务非正常户注销手续,没有办法在税务部门开出工程结算发票,为了能够取得发票,其法人叶某根据路边小广告提供发票的电话,于2010年1月电话联系并购买到面额866165元五份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代开的统一发票,并按开具票面金额现金支付2%购票费。该公司非法取得并开具五份假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应税收入866165元未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专案组责令该公司补缴营业税25984.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18.95元、教育费附加收入779.55元,印花税259.80元,对其滞后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8180.59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2806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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