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开假票隐匿收入案例
案例要点:吉林省大安市华欣文体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成立,是主要从事文化办公用品及设备经销等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近日,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其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方式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案例详情:吉林省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华欣文体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值税专项检查,检查了其2010年以来的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没有发现异常。但是稽查人员在清点该公司的发票时发现,会计出具的发票本上开具日期均为检查当月的日期,提出要查看其发票领购簿,遭到公司人员的拒绝。随后稽查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人员的帮助下,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V2.0里查询出该公司的发票领购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终于交出其发票领购簿。稽查人员按照发票领购簿上的领购明细,对该公司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进行详细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开具给大安市某事业单位的一份手工填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笔迹过于纤细,个别数字有涂描的痕迹,并且字体有些错位。这种情况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怀疑该公司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方式逃税。根据这一情况,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具过的发票存根联上的金额作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对发票上记载的购货方逐一上门调查取证,查实该公司自2010年以来,采用两次复写方式,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共110份,发票联开具金额合计206,711元,存根联开具金额合计22,258元,两者相差184,453元。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公司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企图逃避缴纳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逐渐显露出来。大安市国税局根据税法规定,依法依法追缴该公司所逃增值税4,911.68元,企业所得税1,637.22元,按日加收滞纳金1,654元,并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款3,27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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