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微凉 发表于 2020-4-10 15:32:00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5/12/23/art_1053_8700.html
SDPR-2015-0290003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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