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播报|资源税法实施后,征税范围有哪些变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8/633_1600402533471.gif?width=631&size=556601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资源税法实施后,征税范围有哪些变化的问题。
资源税立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与原有的制度相比,资源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拓展。
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的空间。这种做法符合“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的法治要求,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资源税法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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