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8 10:00:40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20〕122号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要求,现就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5年11月27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在干部人才支援、扶贫宣传、社会动员、产业帮扶、教育扶贫、资金支持、劳务协作、消费扶贫、文化旅游扶贫、健康扶贫、万企帮万村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含受援单位或地区等授予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在本市参加结对帮扶困难村等工作的人员不在本次奖励范围。
二、奖励种类和条件
(一)奖励种类
此次奖励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在受援地区或者单位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在受援地区受援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在受援地区受援领域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二)基本条件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三、奖励名额及权限
(一)奖励名额
嘉奖和记功的名额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实际和奖励条件确定。
记大功人员10名,记大功集体5个。
各区可推荐记大功人选(集体)2个,市级委办局(集团公司)可推荐记大功人选(集体)1个。
(二)奖励权限和程序
嘉奖和记功的权限、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记大功决定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推荐单位根据要求在推荐名额内,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在进行民主评议、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拟推荐人选(集体),分别报区人社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区人社局和市级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主要事迹确定推荐人选(集体),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奖励评选委员会,确定记大功人选(集体)。
推荐记大功人选(集体)未获记大功奖励的,可按照权限、条件和程序给予奖励。
四、工作安排
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应当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嘉奖、记功奖励工作。
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记大功人选(集体),应当在2020年9月24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以及事迹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市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此次专项奖励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制定奖励方案,细化推荐条件、明确奖励条件、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规范组织实施。
(二)突出实绩,优中选优。此次专项奖励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专项奖励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援外人员和承担援外任务的单位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公开公正,严格把关。奖励工作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个受奖励人员和集体经得起检验,坚决杜绝“带病奖励”。
(四)广泛宣传,形成示范。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已给予记功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在奖励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奖励工作,将部署情况、本系统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事业单位数量、组织评选情况、受奖励人员和集体的奖励种类、数量等形成奖励工作报告,并填写《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个人)》(附件1)和《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集体)》(附件2),于2020 年11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陈水建、于静
联系电话:83218276、83218271、83218411(传真)
电子邮箱:srsjsydwrsglc@tj.gov.cn

附件:1、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个人)(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集体)(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20年9月1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20〕122号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