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罗网无处不在 履行义务“黑名”洗白
案例详情近段时间,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遇到了一系列烦心事。由于业务需求,该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对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增量,没想到几次申请均被税务部门否决,公司运营因此受到重大影响。经询问了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之后,刘某才得知,由于他所经营的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被鞍山市法院列入鞍山市违法失信“黑名单”,税务部门作为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接收到该公司失信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定职责,将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降到D级。今后公司若开展经营活动,将会在更多领域受到限制。不仅如此,该公司的新老客户得知该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纷纷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履约能力和信誉度提出质疑,不少企业因此取消了订单。
事情还得从一起纠纷讲起。原来在2015年,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因出售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产生了合同纠纷,被本溪市某暖气批发中心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将有问题的产品回收,退还本溪市某暖气批发中心散热器货款3.93万元。刘某觉得,货都发给对方了,这几万元钱不退还,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因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该公司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将失信信息推送到鞍山市税务、工商等多家信用体系参建部门。
令刘某更加震惊的是,自公司上榜“老赖”名单后,除了领用发票、业务订单受到影响,公司还受到了多个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鞍山市银监会把刘某依法列入融资授信“黑名单”,限制银行贷款;鞍山市财政局将当事人信息提交有关处室依法备案,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一时错念,公司的经营遭受了重创,刘某悔不当初,立即决定履行法院判决,收回产品并退还货款。
随着判决的履行完毕,法院根据信用修复条款将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撤出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其失信信息从信用网站上撤除,并将此情况推送给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部门,各惩戒单位纷纷解除惩戒措施。刘某和其公司终于恢复了“自由身”,企业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正确轨道。
案例点评
在当前国家信用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在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的同时,法院等多部门对其各自负责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合作文件也陆续签发。税务机关作为联合惩戒的参与单位,积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狠抓惩戒措施落实,使联合惩戒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失信违法成本不断增加,有效地震慑了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上例中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由法院发起,税务机关作为联合惩戒参与单位之一,积极配合,将惩戒措施落到了实处,打出“组合拳”,痛击“失信人”,使得联合惩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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