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7 01:30:49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贷款?网络刷单?网络交友?北海真实案例教你远离身边网络骗局

wang

luo

an

quan

zhou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
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网络诈骗、网络窃密等
违法犯罪活动也屡见不鲜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维护网络安全、担起社会责任
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_?)?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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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越借越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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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8月8日,我市受害人韩女士在支付宝上看见一个“我是有钱花@公司”加她,问其需不需要贷款,称可以贷款5万-20万,韩女士说需要。当得知韩女士需要贷款后,诈骗分子便给韩女士推荐了一个“有钱花”的平台连接,韩女士申请注册该平台后,显示可贷款10万元,但提现需先充值会员,高级会员1888元,中级会员888元,然而韩女士按要求充值后并不能提现,诈骗分子告知其卡号有问题,要求添加微信号缴纳保证金3万元,提现成功后可退还,这时,韩女士才意识到被骗了,前来报警。
案例二

8月9日,受害人卢女士因急需一笔钱,于是在手机网页上找到了一个称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并添加了对方的QQ号,添加后,一位自称是该公司负责发贷款的经理告诉卢女士,说贷款可以,但其流水不够,要走流水,让卢女士先将钱转到指定账户,之后会退还,待卢女士把钱转到指定账户后,诈骗分子又说再转一笔钱才能激活该账户,于是卢女士又转了一笔,诈骗分子再次告知卢女士账户联度不够,再转一笔钱,前前后后,卢女士转账7次,共计十几万元,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前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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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网贷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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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关键词
无需任何抵押。
贷前先交费。
超低息贷款。
抵押贷款不要抵押物,只要身份证。
无需见面,传真合同也可。

骗子常用语句
1、“无需任何抵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之类的信息就可以拿到贷款。”
2、“凭一张身份证,不管你是黑户还是白户,当天就能办下贷款。”
3、“我们可以做到大额度,低利息的贷款,无抵押,对征信没有要求。”
网贷套路
1、骗子利用短信、网页广告或直接大范围打电话等吸引受害人,通常都以“大额度、低利息、对征信没有要求”等为诱饵。
2、受害人上钩后会被要求填写资料,之后骗子会以“交信用保险”“刷银行流水”“账号需要激活”“不继续会被起诉”等理由要求转账。
3、转账后骗子会告知受害人贷款会在几天后到账,之后拉黑受害人消失。


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切记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一旦确认自己被诈骗或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110),一味忍气吞声只能增加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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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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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小甜头 大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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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6月13日,受害人苫某在百合网上认识一个女性朋友,为了进一步了解对方获得对方的好感就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号和多闪号并开始聊天,过程中对方通过多种方式跟苫某介绍在网上刷单赚钱的事,让苫某“了解”刷单的好处并引诱其一起刷单。一个多月后(8月3日),苫某经受不住诱惑答应刷单,对方通过多闪发APP发送链接给苫某,苫某根据提示点进去该链接后,进入到一个购买商品页面,注册了账号,绑定了手机号,点击购买商品,就跳出相应的账户,点击后就通过苫某的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的账户里,一天时间内,苫某总共分12次转账给对方,共计15105元,第二天发现网站点不开了,联系对方也不回复,这时才意识到被骗,前来报警。
案例二
8月5日,石头埠派出所接到19岁的曾女士报案称,她在某微信群上看到可以刷单赚钱的链接信息,点击进去后加了个QQ刷单群,随后一自称客服人员以刷单可以快速赚取佣金为由,要求按照其的指示进行操作。第一次发了个二维码要求扫码消费1499.38元,因操作慢的原因要求继续刷单,第二次扫码消费888元,第三次以退款为由需向指定账号汇款,在汇款2800元后,客服仍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汇款,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前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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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的背后涉及到很多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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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隐私犯罪
刷单一般都会涉及到,因为他们要模拟多人网购,淘宝又要求实人认证,必须要有多个身份,一般会买很多非法渠道来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来注册账号,换多个不同账号刷单以躲避打击。
诈骗犯罪
招揽人说在家不出门可以赚大钱,交几百元加盟费来一起刷单,每单可以挣到几元十几元的佣金,日结,很多上当受骗。方法模式与代运营诈骗一样,只是换了个行当。
收了客户佣金不做事,有的甚至收了客户大额货款和佣金后,拒不返还,非法占为己有,销声匿迹。
刷单行为本身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6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当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额达到《解释》所规定限额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破坏生产经营犯罪
给竞争对手店铺刷单,导致竞争对手的店铺被淘宝处罚关闭,使得竞争对手遭受到巨大损失,无法正常经营。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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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勿相信网上类似“足不出户,日进斗金”“轻轻松松赚大钱”等兼职广告。
2、切勿点击陌生链接或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非法、假冒APP。
3、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电商平台账号密码,也不要登录陌生人提供的电商平台账。
4、如不幸被骗,请保存好对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资料,及时拨打110报警。千万不要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以免遭受连环骗局,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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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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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网恋” 终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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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4月13日凌晨4时许,海城分局接到受害人林某报警,称自己被一个在微信上认识的“女子”骗了钱。林某告诉民警,4月12日零时许,在家中无聊的他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一名自称“苏某兰”的女子,两人互加微信后相谈甚欢。看到对方的照片十分美艳动人,林某向对方表示好感,自称“苏某兰”的女子没有拒绝,很快两人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林某提出约对方出来见面的要求,对方以见面没有路费为由,要求林某给其转钱才肯出来见面。不疑有诈的林某直接用微信给对方转了100元。随后,“苏某兰”又以没有生活费为由多次向林某讨钱,林某为了示好,陆续给对方转了3560元,但“苏某兰”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林某发觉自己可能被骗,赶紧报警。
经进一步寻迹圈踪,民警迅速锁定合浦男子庞某贵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于近日在合浦廉明街一自建楼内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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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嫌疑人庞某贵对其涉嫌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供述,其在陌陌、微信等交友工具上将自己的微信头像设置成容貌较好的女子,以谈恋爱名义添加多名受害人的微信,通过花言巧语获得对方信任后,再以各种理由向对方讨钱,每起金额50至3000多元不等。

目前,庞某贵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5月12日上午8时许,合浦县公安局反网络电信诈骗专班联合石湾派出所民警在石湾镇张屋村将网络“杀猪盘”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周某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在网站炒股稳赚不赔的噱头,诱惑受害人加入证券股票交易,声称投资少利润高,前后通过多次骗取受害人共计两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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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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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杀猪盘”
“杀猪盘”是近年来电信诈骗交友类诈骗的新型诈骗方式。网恋叫“养猪”,诈骗叫“杀猪”。骗子以恋爱交友的方式取得受害人信任,诱骗受害人在博彩、直播、投资等平台充值。在骗子看来,受害人只不过是圈养的“猪”,养肥了自然要“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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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渠道
骗子通过各类婚恋网站、聊天软件与受害人交谈,相识后通过添加微信、QQ等进一步联系。
受骗人群
20-50岁男性/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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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游戏、微信、微博、等新型网络社交工具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切勿轻信他人,尤其在涉及财务等方面一定要提高警惕。
1、如果碰到条件优越的陌生女性或者男性主动加您好友,请多留个心眼儿,说不准这就是“网恋骗局”的开始。
2、如果陌生人主动聊收入、房产等涉及个人经济实力的话题,不要和盘托出,最好不要在朋友圈晒房晒车晒奢侈品等,避免露富。
3、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切勿与对方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4、不要随意在网上晒出个人信息及照片,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5、一旦遭遇“网恋”骗局,一定要马上报警,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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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携手共建健康、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
奏响网络安全的和谐之音!


来源:北海市反诈骗中心、海城警事、铁山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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