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 三分钟带您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7/964_1600276863443.jpg?width=414&size=2866尊敬的缴费人:
从今天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可以申报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啦!下面,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帮您重温一下残保金缴纳的注意事项。
问:残保金何时申报缴纳?
答:2020年我市残保金的征缴期限调整为9月16日至11月30日。
问:残保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
答: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问: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在职职工人数可以不是整数,计算全年人数时取各月末时点人数的算术平均值。
问: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认定?
答: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我区为残疾人联合会)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缴费人申报残保金时以此认定书上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准。
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及个人所得税。
问:残保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如果国家有新的调整,按照国家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问:残保金征收标准(社会平均工资)上限是多少?
答: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的2019年度残保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2021年起,用人单位缴纳的上一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区税务局
来源:宁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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