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本规定吗?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
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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