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5 01:15:44

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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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纳税人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2、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1、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资源税。
3、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二、仅广西纳税人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9月1日起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减征当年应缴纳的资源税,但减征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纳资源税的50%。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分开核算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对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尾矿,对尾矿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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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问 题
如何享受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符合资源税减免规定的,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如何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未单独核算的减免税项目是否享受优惠?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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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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