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4 12:40:26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为进一步便利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缓解个体工商户申报难的问题,近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了“个体工商户集成申报”功能。本功能主要使用对象是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优化申报界面、简化填报要素、集成整合数据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技术门槛。以下是该功能的具体操作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734_1600058425099.gif?width=26&size=13400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销售收入,即可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三张表的填写,由纳税人对三张表单分别进行核实后保存,完成集成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纳税申报】,进入“集成申报(个体工商户)”功能。
在打开集成申报功能前,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身份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则弹出下图提示,点击【是】后进入集成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639_1600058425156.jpg?width=1080&size=65923
(二)进入模块后,系统弹出选择窗口,据申报所需填写的销售额及其他情况进行选择。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777_1600058425232.png?width=1080&size=153941
(三)根据不同申报情况选项的选择,分别跳转至相对应的申报填写界面。

1.如果勾选“我的月(季)销售额不超过10万(30万)”,则界面展示为: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820_1600058425335.png?width=1080&size=279437
根据提示据实填写数据后,点击【确认】,系统根据您填写的数据生成申报表,弹出如下提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539_1600058425419.png?width=1080&size=261379
点击【申报】完成申报,状态变成“申报成功”。如需查看系统按照填写数据生成的申报表,点击【去核实】,则进入报表查看界面,选择相应的报表查看,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界面点击【申报】,直至状态变成“申报成功”。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533_1600058425512.png?width=1080&size=209095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292_1600058425592.png?width=1080&size=400506
2.如果勾选了“我的月(季)销售额超过10万(30万),且不存在减免税和不动产销售收入的”,则界面展示为:
http://file.tax100.com/o/202009/14/211_1600058425729.png?width=1080&size=279437
根据提示据实填写数据,点击【确认】,系统根据您填写的数据生成申报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状态变成“申报成功”。

3.如果勾选了“存在减免税或不动产销售收入”,则系统自动转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模块,填写表单有关数据,完成申报后,还需对附加税费及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进行相关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报成功的表单提供【导出】、【打印】操作。
3.申报成功且未缴税的申报表不能进行修改,如有错误且满足作废条件请在“申报作废”模块进行作废处理后再次进行申报,系统会对上次申报的数据进行保留,作废之后的报表状态为“草稿”,可直接点击【填写】进行修改,或点击【重置】,将报表置为空表状态。
4.申报成功且已缴税的申报表提供申报错误更正功能,允许您更正一次。
来 源:湖南税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体工商户集成申报”功能上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