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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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09 September 2020
IBFD通讯员Kevin Holmes博士报道
新西兰税务局宣布,在COVID-19疫情期间,所有交易必须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此外,记录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特殊事实和情形的同期资料必须保留。
具体而言,记录COVID-19疫情期间特殊事实和情形的文档应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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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并搜集证据,证明COVID-19疫情对跨国企业集团和本地企业的相关影响(性质、持续时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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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和本地企业如何应对疫情,包括商业策略、产品或服务特点的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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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并解释疫情期间集团和本地企业所履行的职能、拥有的资产和承担风险的任何变化,包括这些变化与企业受COVID-19疫情影响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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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并解释集团内交易和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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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团内转让价格的变动进行解释说明,包括解释为何这些变动被视为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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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COVID-19疫情对集团和本地实体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
如果在疫情期间很难找到可靠的可比数据支持所采用的独立交易定价方法,税务局指出,在缺少可比数据的情况下,税务局可接受的实际做法是,参考COVID-19疫情前的预期值,分析因COVID-19疫情产生的差异(正差异和负差异),对已确定的财务影响进行量化以及对相关分析提供证据支持。
解释文件全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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