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2 10:00: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5号)要求,现就我区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总结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经验做法,进一步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重点企业清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任务,主动协调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企业范围包括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相关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相关企业及当地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二)加强招聘用工服务。设立重点企业用工人社服务专员,强化定点定向服务。主动了解重点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对接和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要充分发挥当地线上招聘平台服务功能,优先发布重点企业岗位信息,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组织供需对接,通过组织专场招聘、开展区内外劳务协作、搭建用工余缺调剂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帮助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问题。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协助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关键技术等高端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重点企业招用工提供专项服务。
(三)强化稳就业政策落实。定期梳理人社部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政策,形成人社政策清单。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根据人社政策清单,由人社服务专员协助办理申请,跟进办理进度,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对重点企业招用工后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业登记等相关服务事项,要打包服务,一并办理。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及时推送办理请求,协调推进,提速办理。
(四)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对重点企业长期缺口较大的职业(工种),要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
(五)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各地要为重点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等服务。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与职工通过协商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为拟裁员的重点企业提供《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并做好被裁减人员的后续帮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各地要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各盟市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7月6日前将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强化调度报送。各盟市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度、定期调度解决用工情况,每月汇总员工规模、企业类型等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解决用工数量及渠道、缺工数量及原因等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并在每月月底前通过人社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http://tjzb.mohrss.gov.cn/ygdd)报送,第一期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各盟市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其他重大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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