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2 00:50:44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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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将于9月30日结束,请2019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朝阳区用人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朝阳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朝阳区建国路29号兴隆家园29号楼一层东大厅)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咨询电话:010-53207000。符合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具体相关文件、表格可登录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bdpf.org.cn/n2476/index.html)查询下载(已提交申报审核的单位可忽略以上信息)。
请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注意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需要进行申报。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当年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大家要抓紧时间申报!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小伙伴,请往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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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0 年缴纳 2019 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2019 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 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 个月人数相加除以 12),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 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 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相关文件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1 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用)。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算缴纳残保金。费款所属期 2019 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 局公布的 2018 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2 倍作为上限指标。(即 94258 元*2=188516 元)。补缴费款按照补缴年度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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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一)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 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相关批复文书由区税务机关和区财政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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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按期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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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期应申报目录下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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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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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必填项。如果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判断。注意注册类型为企业的,才能享受30人以下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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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询申报,请在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下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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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申报或逾期申报请进入相应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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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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