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11 01:45:16

【视频讲解】完善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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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一起来看看吧!
Tips1: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Tips2:优惠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Tips3:管理要求
1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2
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3
纳税人应在《声明》中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Tips4:声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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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5:注意事项
1
困难行业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2
困难行业企业享受此项政策的,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

Tips6: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

来源: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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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提示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亏损弥补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