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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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共164种应税资源。
二、纳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目、税率
广西资源税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所附的《广西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四、征税对象
原矿或者选矿。
五、资源税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七、申报缴纳时间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八、征收机关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九、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来源: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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