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4:00:10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工信部协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颐信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1、ECP11010510012 颐信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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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1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