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 告
2011年第49号
依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次市场抽样,委托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样车进行燃料消耗量试验,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对未经磨合的新车试验数据的处理方法,采用试验数据乘以0.92(修正系数)确定了检测结果。现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合格车型).xls
2.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不合格车型).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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