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1:00:20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33号
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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