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0:56:36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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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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