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0:56:14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1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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