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0:50:53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
2016年第47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