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4﹞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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