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0:40:39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15号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就30个已经履行换文手续的国家执行该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29个最不发达国家(见附件1)的95%税目产品(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原产于瓦努阿图共和国(2013年2月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毕业)的95%税目产品(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附件:1.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2.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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