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76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管理办法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表1.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表2.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