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10:31:02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5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税号:27101922、ex27101929、27101999)返还消费税。具体返税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347号)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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