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9 01:55:19

零接触、网上办——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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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文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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