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7 13:30:35

零接触、网上办——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09:22 编辑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去年12月出口了一批钢材到新加坡,因为公司的财务人员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住院隔离,现在这批货的发票、合同、运输单据都找不齐了,短时间内没办法联系供货方和运输公司补办资料,可能在退(免)税申报截止前,都无法收齐退税凭证,请问我公司出口的这批货物还能申报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进行退(免)税申报。因此,若公司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相关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可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后,再进行退(免)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丘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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