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8 17:18:13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工信部信软函〔2016〕3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四批)


1.ECP41010016018 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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