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0-9-8 17:17:42

2019年第2号公告: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年第42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48号),引导通信行业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行业节能水平,构建绿色通信网络,我们组织编制了《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产品技术有重大革新、评价标准有重大变化,企业应重新申报。

通信企业应积极采用《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所列技术,加快推进通信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特此公告。

附件: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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