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10 09:11:4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纳税服务中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纳税服务中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原文链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7/20180816095555074.shtml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纳税服务中心,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承担12366税收知识库和智能咨询库的建设和业务运维;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系统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10 09:12:4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成立纳税服务中心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纳税服务中心。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目的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及适用对象
       《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纳税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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